專責導師制度
專責導師職責:
(一)依本校相關法規暨學務長與系主任之指導,推展學生事務工作。
(二)出席學生事務與輔導相關會議並參加各項在職進修訓練。
(三)密切與學系及學生家長連繫,瞭解及掌握學生家庭及其個人狀況,並熟悉各項學習資源及助學措施,適時提供必要之協助或轉介。
(四)加強高關懷學生初級預防工作,有效運用校內外資源共同協助輔導。
(五)落實學生生活考評,適時建議學生獎懲,並執行學生獎懲委員會之決議。
(六)督導學生完成「輔導資訊系統」及「數位學習檔案系統」之建置。
(七)協助實施各類關於學生身心發展之測驗及評量。
(八)實施大學入門及生活常規教育,協助推動學生全人教育,鼓勵並輔導學生參與各項課外活動。
(九)學生請假及緊急事件之處理。(學生緊急聯絡專線:(02)7749-3123 Emergency Telephone Number:+886-2-7749-3123)
(十)輪值夜間住校輔導並執行校外賃居學生之訪視。
(十一)配合學系需要協助相關事項並參加系務相關會議。
(十二)其他與學生事務及學生輔導相關事項。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(105年11月23日第117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)
師大遺失物處理要點核訂版(108年08月28日學務主管會議通過)